國動課堂┃第22期 一鍵讀懂人防工程安全生產(chǎn)具體內容
發(fā)布時間:2025-02-17 09:26
人防工程安全生產(chǎn)須知
1、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排泄廢水、廢氣,傾倒廢棄物,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工程無關的其他建筑。
2、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圍內采石、伐木、取土、爆破、打樁、埋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。
3、嚴禁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、拆除防護(化)設施,進行穿墻打孔等影響防護效能的改造和裝修。
4、除經(jīng)人防部門批準的專用庫房外,禁止在人防工程內部存放、攜帶和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。
5、非經(jīng)人防部門批準,嚴禁使用各類明火器具。送風機房、排風機房、配電房、水泵房內嚴禁堆放雜物或改做它用。
6、使用單位應嚴格用電管理,定期對電路和電器設備進行檢查;不得亂拉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,嚴禁超負荷用電。
7、消火栓、防火卷簾門、手動報警按鈕等處不得堆放雜物、不得圈占、遮蓋,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。
8、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防汛方案和應急措施,做好防汛排澇和防雨水倒灌等工作。